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工作,持续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浙人社发[2026]11号文件精神,考评员均须参加统一培训及考核合格并取得《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后,方可参加考评工作。省餐饮行业协会拟于近期面向全省开展相关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职业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 二、考评人员的要求与条件 (一)考评人员应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二)考评人员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技能人才评价理论、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掌握相应考评技术和方法。 (三)年龄要求不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考评员须具有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在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领域,掌握本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技能等级未设置二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申报资格可放宽到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五)申报高级考评员须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1年以上且参与3次以上考评工作,在本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考评工作经验。 三、考评人员培训 培训大纲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内容: (一)通用知识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命题技术,职业道德、工作守则、工匠精神等; (二)专业技能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本职业评价标准规范,职业理论知识、岗位技能要求,考评技术方法、考评工作程序、技术规范、评分标准等。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一般采取线上教学、线下集中授课、现场模拟考评、集中研讨、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下集中培训不少于16学时。 (四)培训时间:2026年5月中旬(暂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科目分为通用知识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应涵盖培训内容。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方式:通用知识考试采取开卷考核方式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演示、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限不低于60分钟。 (二)考核成绩配分标准: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两部分内容均达到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考评人员考核不设置补考环节。 五、考评人员认证与管理 (一)成绩合格者,颁发由评价机构制发的《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卡,证书由浙江省人社厅赋码、备案入库,成为浙江省考评智库专家。 (二)考评人员证卡是证明考评人员任职资格的有效证件,证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按证卡标注日期计算。过期、被注销资格的考评人员证卡一律无效。 (三)考评员可承担专项职业能力、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等级的考评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所有等级的考评工作。 (四)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考评人员与省餐饮行业协会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不超过三年,聘期应与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相衔接。 (五)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省餐饮行业协会每年组织本机构发放证卡的考评人员开展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职业操守情况、现场技术管控和应急处理情况以及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督导员反馈的考评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六)考评人员管理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记分周期按证卡标注日期,周期为三年,满分24分。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4分或者年度记分达到12分的,将注销其考评人员资格,不得继续从事考评工作,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未注销考评资格的人员,由省餐饮行业协会主动申请续期,经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重新办理考评人员证卡。三年内继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六、报名方式 (一)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专家培训报名入口处报名,网站地址: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3.jsp。申报人员根据职业、等级可查询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的计划信息,点击计划名称即可进入报名。 (二)申报人员需填写《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材料,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需提供参与考评相关的经验佐证材料。 (三)报名咨询:许子璇,0571-87068147,13055226001(微信同号)。 微信扫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