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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外卖小餐饮店应以视频形式在订餐平台公开制作过程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8-2     点击量:1522 

       
      
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法规条文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
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网络餐饮的小餐饮店,应当逐步实现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具体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面增加“并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传菜、销售过程中佩戴口罩”。
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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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作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支持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 中国饭店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 浙江省劳动模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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