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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浙菜专家名人院”的通知
来源:省协会秘书处    时间:2015-5-27     点击量:5557 
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省名厨专业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振兴浙菜,进一步弘扬浙菜文化,提升浙菜品牌,打造美食浙江,促进浙江餐饮业健康持续发展,培育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造就一批作风严谨、能力卓越、德艺双馨的浙菜中国烹饪大师,经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研究决定,组建《浙菜专家名人院》。
《浙菜专家名人院》由一百名当代浙菜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组成,在全球范围内,评选浙菜中国烹坛精英。《浙菜专家名人院》根据当代浙菜中国厨艺大师在浙江乃至全国全球餐饮界的厨德、厨艺、威望和社会影响力,获得的荣誉和曾对行业做出的贡献,和其掌握的菜点代表作品和已经出版的餐饮著作,以及在所在单位和地区就任的职位和担任的职务、专业工龄等条件,进行评选。一百名专家名人分三种类型:浙菜宗师、浙菜顶级大师、浙菜新锐大师。所入选人员将推荐进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库。评选工作由行业领导、专家、学者等代表组成的《浙菜专家名人院》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本通知后,按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附件:1),通过单位(本人)自荐、行业协会推荐,认真填写申报、推荐表格(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资料上报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经评选委员会审核、公示,报主管部门批准,入选《浙菜专家名人院》。凡入选为浙菜专家名人院的大师、名师,在2015年浙江国际美博会和浙江厨师节开幕大典上,隆重举行《浙菜专家名人院》成立庆典和授勋仪式。
联系电话、传真 :0571-87066324
联系人:省餐饮行业协会 江春晖  18058110259
        省名厨专业委员会 金光武 13806689771
 
附件:1、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2、申报、推荐表格
                                              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
                                      《浙菜专家名人院》评选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主题词:浙菜  专家  名人院
附件:1.
《浙菜专家名人院》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在海内外、省内外从事以浙菜为特色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浙江省直属机关、省属企业内和餐饮工作相关的从业人员。
(二)  浙菜宗师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担任有影响力的大型宾馆酒店和大型餐饮企业重要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获得国家技师称号;
5、获得过由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证书,获得过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烹饪大师、名师证书;
6、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包括与别人合作署名出版的专著);
7、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省一类大赛获得前三名,或省二类大赛获得第一名;
8、具有很高知名度和浙菜烹饪技艺表演才能的经评选委员会通过的特殊厨艺人才。
(三)  浙菜顶级大师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有影响力的大型宾馆酒店和大型餐饮企业主管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获得国家技师称号;
5、获得过由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证书,获得过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烹饪大师、名师证书的浙江烹坛杰出厨艺大师;
6、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包括与别人合作署名出版的专著);
7、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浙菜烹饪技艺表演才能的经评选委员会通过的特殊厨艺人才。
(四)浙菜新锐大师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组织运营、开拓能力;
3、在工作及生活中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烹饪事业和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本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4、连续在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担任有一定影响力的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行政总厨或厨师长,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获得高级烹调师职称;
5、获得过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烹饪大师、名师证书;
6、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出版过烹饪专著(包括与别人合作署名出版的专著);
7、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浙菜烹饪技艺表演才能的经评选委员会全票通过的特殊厨艺人才。
二、 评选标准
(一)理论要求
1、具有一定系统的烹饪理论水平,精通烹饪工艺全流程;
2、对食品安全、饮食营养、卫生、膳食平衡等方面
具有深刻认识;
3、熟练掌握厨房(政)管理、餐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专业理论、实践知识;
4、具有整个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熟悉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5、有一定的烹饪美学知识,对烹饪原料的色彩搭配和食物造型艺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6、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了解我国及世界主要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礼仪和饮食禁忌,在弘扬饮食文化方面曾做出过突出贡献。
(二)技术要求
1、个人烹饪技艺娴熟、精湛,精通浙江菜系的风格特点及代表菜点,以及其制作技艺,掌握浙菜成品特色;
2、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原材料的产地、产季、性能
特点以及文化内涵,在本地区或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威望;
3、对浙菜风味菜点的形成或发展,以及浙菜的其他组成菜系的挖掘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乃至全省烹饪界有较高的威望;
4、对品牌餐饮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5、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有公认的或权威机构(地市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组成的专业评选委员会或机构)认可并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五道;
6、热心带徒传艺,提携后辈,培养人才,对烹饪职业教育培训做出过积极贡献,具有指导和培养烹调技师、面点技师的知识和能力。
(三)其他要求
1、本人必须是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会员;
2、须提供烹饪大师、名师荣誉称号,获奖证书以及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3、为了鼓励海外浙菜厨艺大师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对海外浙菜厨艺大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获得的荣誉和成就方面,主要以在密切浙菜与华侨旅居所在国家餐饮烹饪界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烹饪咨询服务,开拓浙菜餐饮在海外市场的传播,不断提高浙菜厨艺和浙江菜系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推动浙菜的国际影响力,为浙江饮食文化在海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等方面,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附件:2.
《浙菜专家名人院》申报、推荐表(详见网站首页下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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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作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支持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 中国饭店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 浙江省劳动模范协会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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